清真食品立法八省联保结局 (八省联保)

清真食品立法八省联保结局 (八省联保) 法律分析:八省联保清真立法“清真食品在监管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着诸如假冒清真品牌、随意乱印发清真宣传册等情况,还有擅自使用‘清真’标识冒充清真食品销售的问题。法律依

清真食品立法八省联保结局 (八省联保)清真食品立法八省联保结局 (八省联保)

法律分析:

八省联保清真立法“清真食品在监管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着诸如假冒清真品牌、随意乱印发清真宣传册等情况,还有擅自使用‘清真’标识冒充清真食品销售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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